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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7-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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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适用对象:广西区内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所有企业;

    2.缓缴扩围的17类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实施标准:

    1.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缓缴扩围的17类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申请材料:无。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2.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完成后)

    办理材料:

    1.《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1份;

    2.属于17个困难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一楼西厅);

    2.网报地址:待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当场送达;

    2.发送短信通知;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其中第2-4项送达方式待广西数智人社系统切换完成后实现)

    联系电话:0771-1234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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