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新办法
2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于近日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流程规范,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破坏损毁鉴定办法(试行)》于2013年起施行,已难以适应当前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执法新形势、新要求和新实践。为破解因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不及时,导致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移送难等问题,广西三部门研究制定了新《办法》,并广泛征求吸纳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等20多家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新《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操作规程,将认定鉴定双轨并行,并统一案件材料标准,实现案件分类处置,及时衔接案件移送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全区耕地保护法治体系。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程序要求更为规范、认定鉴定条件更为细化、部门协作更为紧密,不仅明确了耕地破坏程度行政认定和司法鉴定两类程序的具体要求,还聚焦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的7种认定情形,给出处理规程和法律文书模版,确保耕地保护行刑衔接顺畅、部门协作高效、机制完善健全。(余锋 何杰模 植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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